摘要

<正>主持人:在建筑施工工程中,一些包工头雇佣的农民工在工作中受伤。受伤人员能否不主张工伤赔偿,而主张民事赔偿?新疆读者 何先生何先生:原劳动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规定:“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