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通过与欧盟、美国最近十年反垄断罚款金额进行比较,以及对反垄断罚款所涉行业/企业的数据进行分析和观察资本市场对于上市公司披露反垄断罚款信息后的反应,基本上可以得出我国反垄断罚款仍普遍存在威慑不足的问题。这种威慑不足与反垄断罚款存在的制度缺陷高度相关,其中罚款的独用、罚款的限缩和罚款的漏洞是造成威慑力不足的三大主要制度成因。基于威慑理论制定罚款指南并走向精细化罚款是提升反垄断罚款威慑力的国际通行做法。我国现有的粗犷型反垄断罚款制度急需转型走向精细化罚款制度,以有效破解反垄断罚款威慑不足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