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某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源头治理工程,将COD、NH3-N、TP三项水质指标由《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的Ⅳ类处理至Ⅲ类。根据园区实际情况,结合原处理工艺,在末端增加人工湿地处理系统,在保证出水达标的前提下,增加必要建筑及景观小品,可以美化园区环境,提升园区企业和员工的幸福感,以期为同类型污水厂尾水人工湿地源头治理工程提供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