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大数据时代,数字法治体系建设成为顺应时代法治的必然选择,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成为经济数字化生产方式的关键推动力。数据作为要素在流通过程中面临着信息保护、信息封锁等现实困境,使得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进程受阻。数据要素进行市场化配置过程中,由于数据流通性大、管理难度高、对信息技术能力要求较强等现实原因,其配置效率受到明显影响。为进一步优化数据要素配置效率,有必要从数据安全保护机制、数据资源整合与流通、数据收益分配机制及数据权属确立等对数据要素市场进行规范,构建数据法治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