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消除传统的"估堆"量刑方法和现代的科技量刑方法之弊端,我国对量刑方法进行了改革并构建了规范化的量刑方法,但是该量刑方法依然存在基准刑的认定过于僵化、对同种数罪既未遂的处理不合理等诸多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在进行量刑规范化改革时片面地以量刑技术、制度文本以及量刑程序作为量刑方法的构建基础。事实上,量刑方法应当以量刑过程作为构建基础,并且围绕量刑过程分段构建量刑方法应当是今后我国量刑方法改革的主要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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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西南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