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构建与完善,是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抓手,也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打破行政性垄断"的主要途径。但以准入规制为主要法律载体的行政性垄断制度由来已久,在我国行政法体系中具有较完整的法律基础,而《反垄断法》这部经济法也已施行10周年。新的公平竞争审查与旧的《反垄断法》、行政性准入规制如何协调共进,是实务界与理论界共同关心的重大问题。本文分析了以上三种不同制度在理论与执法上的协调机制及现存问题,为我国今后竞争政策体系的完善提供一定的理论素材与实践指导。
-
单位产业经济研究院; 暨南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