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律硕士"民法学"课程具有强调职业伦理、重视学术道德及职业教育、鼓励创新实践、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案例教学等特点。开展法律硕士"民法学"课程思政,必须在明确教学目标的前提下,把思政教育贯穿于教学的全过程。在教学中,应当精心设计教学环节,将理论学习与思政目标相互融合,采取灵活的教学方法,循序渐进地融入思政元素,增强法律硕士"民法学"课程思政的感染力,加深法律硕士对课程所涉思政元素的理论认同与情感共鸣。在学业评价问题上,应当坚持"从知到行"的评价目标,建立以法律硕士为中心的法律硕士课程思政考核评价体系,关注教学全过程,实现民法学课程思政的教学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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