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研究目的:为《土地管理法》及其配套法规关于农地征地补偿标准的修改与完善提出建议。研究方法:文献研究法、比较研究法。研究结果:在现有国情下,农地征收"市价补偿标准"不仅无法满足"公平补偿原则"的要求,而且会带来一系列新的社会问题。中国政府历来承诺"保障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在土地征收补偿制度的重构中,路径依赖不可避免。研究结论:"公平补偿"是利益衡量的结果,应由系列组合配套制度来具体落实;不仅需要从实体性上明确,还需要有程序性的保障;不仅需要普遍利益的平衡标准,还需要对个别利益的特别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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