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城市群区域内环境标准的统一

作者:王玉明
来源:哈尔滨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 23(04): 121-129.
DOI:10.16822/j.cnki.hitskb.2021.04.006

摘要

统一环境标准是城市群绿色发展的内在要求,是城市群环境治理一体化的必要手段,是城市群区域环境法治的重要内容。中国城市群环境标准不统一主要体现在环境标准项目的设置、环境标准限值、违规排放污染物的处罚标准、排污税费征收标准、以及环境监测技术和方法等方面的差异和冲突。由于城市群发展阶段不同,城市群区域内发展不平衡,以及生态环境状况、现有环境标准存在差距,因此需要依据科学性、引领性、适用性、可行性和共同但有区别的原则,制定区域环境标准统一的行动计划,合理选择环境标准统一的方式,通过中央政府的权威推动和省级政府的协同行动,以及相关法律制度的支持和最佳可行技术的支撑,逐步实现城市群环境标准的统一。

  • 单位
    广东行政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