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制定法与普通法是英美法系两大法律渊源,二者之间由于法源观的不同,存在着博弈的现象,表现之一就是对法律解释主导权的争夺。这场争夺有博弈也有妥协,从而衍生出了许多解释的普通法规范,给英美法学注入了新的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