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朱迪斯·巴特勒强调,服从意味着被权力屈从的过程,同时也是成为一个主体的过程,后者需要转回自身的意志,并促成自我反思的主体生成。她依循福柯的"权力关系的本质,是敌对力量的冲突"这一论断,主张权力不可消除,并从主体的维度强调主体在加诸于主体自身的权力规范之外,寻求另类文化的可理解性,由此建构其抵抗的政治学。但是,其政治哲学的前提依然停留于认识层面的主体,并没有深入到社会结构和历史本质论的层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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