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民国时期报业所刊载的商标案例显示出那时的会计师们常常作为商标纠纷一方的代理人。会计业初期执业范围划分不严、会计业务量不足、会计师群体法律素质较高且商业经验丰富、政府法令允许其"跨界"法律业务、行业公会默许并推动跨界,共同催生出了会计师"跨界"商标法律业务的独特现象。这种"跨界"执业,一方面使会计师与律师形成了一定的职业竞争,另一方面推动了商标法的发展。探究民国会计师"跨界"执业的原因及影响,能够为当下培养与运用法商复合型人才提供一些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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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湖北师范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