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商周易命后,周人在"天命靡常"的思想背景下,由其"敬天"活动建立了最初的"敬"论。以《诗》、《书》为文献依据,可以总结出"敬"的警戒、恭谨、端肃、畏惧四个字义。由于"天"渐趋虚位,周人淡化了"天"的神格,转向强调"天"的道德义涵,使得人的主动性得到彰显,而"敬"便成为一种道德行为方式;另一方面,"天"作为敬畏的对象,其主宰性仍然得以保留。因此,由"敬"建构起敬天、敬德、敬民的道德行为和政治秩序。但是,离"天"言"敬"后,"敬"作为一种行为实践方式,其理论依据究竟何在等问题,为之后儒学"敬"论的出现与发展提出了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