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网络视频广告屏蔽问题因2013年"优酷诉猎豹浏览器不正当竞争纠纷案"而被关注,各地法院的判决倾向于保护商业者"广告+付费"的商业模式,多认为广告屏蔽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腾讯公司诉世界星辉科技公司世界之窗浏览器拦截视频广告案"提出利益平衡思路以重新审视视频广告屏蔽问题。网络视频广告屏蔽行为是互联网发展下的产物,如何评判该竞争行为的正当性,需要考虑何种利益平衡值得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