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9年2月1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刚要》明确提出推动香港、澳门融入国家创新体系和推进"广州-深圳-香港-澳门"创新科技走廊建设。知识产权作为促进创新发展的制度,其中商标权作为创造一个公平、透明、稳定、可预期的营商环境的重要一点,是确保粤港澳大湾区成为世界创新中心的重要支撑。本文通过剖析香港与内地知识产权领域中的商标权异同与纠纷,同时借鉴国际社会上区域性合作有关商标权的立法经验,结合我国司法实践中的具体情形,进言献策,希望能够进一步完善粤港澳大湾区商标权纠纷解决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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