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经济跃升式的发展趋势给我国税收制度带来了巨大挑战,跨国数字企业利用虚拟机构和无形资产规避现行常设机构的认定标准,数字经济的高流动性加剧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忽视消费者这一新的重要价值创造来源的税收分配规则造成了市场国和数字输出国不对等的收益状态。通过分析OECD、欧盟等国际组织以及英、法等国对重塑税收规则采取的多项措施,结合我国数字经济和税收制度的发展现状,提出应对数字经济的税收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