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书法的艺术性是建立在实用原则基础上的,可识读性在书法艺术化的过程中已经深刻渗透到了书法的字体、书体、笔法等技法规定中了,故而"识读形象"是书法呈现给观者的第一层形象。同时,文辞内容的属性与功能也是识读对书法发生作用的重要基石。因此,无论是实用书法形态,还是艺术书法形态,抑或美术书法形态,都不可能排斥书法的"识读形象",换言之,只要是书法,就离不开文辞书写;只要是文辞书写,就不可能没有识读形象。而"识读形象"已经从客观被动的实用要求变成自觉主动地艺术选择,那么,书法就是字形艺术与字义艺术的高度统一。

  • 单位
    南京艺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