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控"是红线做到"主动控、从严控"把"控总量"放在首位,强化"三个控制",确保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负担总体不增加。一是强化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控制,严格落实控费目标任务,根据国家和省控费要求,确定省级公立医院医疗收入增长控制指标为7%。二是强化医保基金不合理支出控制,全面推行总额预算管理、DRG点数付费等多元复合支付方式改革,确定各统筹区医保基金支出增长控制在10%以内。三是强化患者自理、自费费用控制,严禁通过让患者到特定场所购买药品和医用耗材等"体外循环"手段规避费用管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