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更有效的建设社会主义法治,需要有马克思主义法学与其对应,但是由于现阶段发展程度不够完善,导致法治建设与马克思主义法学并不能完全符合。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应该先对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发展方向和路径进行明确,促进基础范畴的形成,然后再让马克思主义法学与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相符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