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现行民法渊源体系由《民法通则》为主要渊源,以及200多个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解释、规定、批复等构成。其中《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具有特殊的地位。将其与若干问题的意见(修改稿)相对比,表现出三点不同:第一,试行部分内容已不再列入修改稿,主要原因是新法规的发布,已经涵盖了试行中的相关内容,如:试行中涉及到诉讼法的部分,在诉讼法正式公布后,自然应不再列入试行;第二,修改稿增加了民法范围内的有关规定,主要包括人的权利、物权(特别是所有权)委托代理等方面内容,这些内容只能在民法典的范围内解决;第三,修改稿对试行部分内容进行修改,使文字表述更加清楚,时效、程序、数量规定更加具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