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将数据可携权纳入个人数据保护法律体系的做法在发达国家日益普遍。新加坡作为数据强国对此已有较为充分的实践,特别是在系统化立法、专门机构设置、列举式阐释关键条文、分类管理各数据主体的权利义务等方面形成了具有一定影响力的行为范式规则集合体。相比之下,中国对该议题在立法和实践层面尚缺乏成熟经验。基于此,文章首先详细阐述了新加坡数据可携权的权属定性、权利构成及特征,从学理层面深度剖析新兴权利的缘起与结构;然后从新加坡应用效果出发,明确其存在的正当性并探讨潜在的风险;最后立足中国实践,分析数据可携权的立法现状,并对重点条款比较分析,提出协调法益、细化保护数据可携权利对象、分类数据可携权适用场景等三条制度设置建议,力图找寻个人数据保护、数据流通和国家数据安全的利益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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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西南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