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面部识别技术自2014年以来实现了准确度的大幅提升后,被应用于大量不同的场景。本文分析了面部识别技术对公民权利的影响及在传播语境中的风险。通过对面部信息法律属性的分析,本文认为,相比传统的肖像权,面部识别技术大大改变了面部信息的采集处理对人的权利的影响方式和程度。作为生物识别信息的面部信息不是传统的隐私,也不是一般的个人信息,而是“非隐私个人敏感信息”。本文在介绍国际社会对面部识别技术密集立法的基础上,提出了规制面部信息采集和处理的两项建议,一是公权力和“私权力”对面部信息的采集使用,应遵循不同的规则;二是权利人对面部信息的授权应建立“互动式授权”机制,保证权利人授权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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