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高检发诉字[2018]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解放军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强制医疗决定程序监督工作规定》已经2017年7月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六十六次会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各地在执行中遇到的重要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