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互联网法院借助互联网技术审理特定类型的涉互联网案件,以全流程在线办理为原则,改变了诉讼行为发生的时空条件。互联网法院在现阶段面临的程序法困境主要包括设立依据有违法定法官原则、管辖范围的界定不够妥当、在线庭审的规则创新冲击民事司法之基本原则、诉讼规则忽视对当事人处分权和平等权的保障等方面。从立法上明确互联网法院的试点法院性质,科学设定互联网法院与普通法院在涉网案件管辖范围上的分界,正视视频庭审与直接言词原则的矛盾,完善在线诉讼规则,赋予当事人程序选择权,是解决互联网法院现有程序法困境的合理选择。

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