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SDPR-2022-0150002鲁自然资规〔2022〕2号各市林业主管部门:《山东省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和经营利用管理办法》已经厅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山东省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和经营利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保护、发展和合理利用陆生野生动物资源,加强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和经营利用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