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专门教育是国家教育体系的组成部分,也是少年司法体系中具有“提前干预、以教代刑”特点的重要保护处分措施。从20世纪50年代兼具惩戒处分和社会救济性质的工读学校发展到当下的专门学校,性质从半工半读的收容教养发展到体系化矫治教育,功能也扩展到教育预防、提前干预、教育矫正、专门矫治等方面,充分体现了未成年人保护理念和路径的稳健发展,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基于社会防卫理论对青少年犯罪治理提出的专门要求。究其实质,专门学校也是教育与社会发展及其治理水平的产物,专门学校改革和发展的根本任务要从不平衡、不充分发展的实际出发面向美好生活目的构建中国特色的少年司法教育矫治体系,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对照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目标及其法治中国、平安中国建设的实际要求,系统解决专门学校发展缺乏专门法律支持、招生对象与教育对象混同、专学标准不规范与教育质量难以评估、学校数量不足与师资力量较为薄弱、专门学校教育的标签化和污名化等方面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