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淘汰落后产能、出清僵尸企业的大背景下,通过破产程序使达到破产界限的企业合法、有序地退出市场俨然成为重要途径,但当债务人财产无法足额支付破产费用包括管理人报酬时,势必影响管理人执业的积极性,不利于案件的高效推进,进而影响破产法的实施效果。本文以金陵管理人援助基金会为蓝本,探索破产管理人援助基金的建立及制度构建,以期切实解决无产可破案件中管理人报酬的问题,提高破产案件的审理质效,促进市场主体有序退出,优化社会资源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