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董事高管责任保险作为上市公司对冲风险的工具,盛行于北美、西欧等成熟资本市场,但在国内推行缓慢,仍未引起上市公司和保险机构的足够关注。通过研究发现,董事高管责任保险在我国真正化解民事纠纷的作用有限,国内法律制度、管理机制以及保险合同的设计抑制了董事高管责任保险的发展。基于此,我国应构建出更符合中国国情的董事高管责任保险制度体系:建立健全的民事赔偿机制和股东诉讼机制,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并着力发展职业经理人市场,设计合理的保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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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哈尔滨商业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