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对职业病患者权益的保护机制,目前存在诊断机构设置单一、诊断异议渠道狭窄、职业病申请诊断阶段举证责任分配不合理、对职业病患者的救助补偿机制薄弱、与职业病相关的诉讼制度不完善以及工会作用弱化等问题;鉴此,当附条件地扩大职业病诊断机构范围,拓宽职业病诊断异议的救济途径,合理分配职业病申请诊断阶段的举证责任,重构工伤保险制度,将与职业病相关的诉讼纳入公益诉讼范围,增强工会独立性及其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