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国际投资仲裁庭在决定国际投资争端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其也有故意扩大管辖权的趋势,如何分析和应对该类问题成了重要的研究内容。争端主体和适格争端的扩大成为了国际投资仲裁管辖权扩大的途径,应对从国家经济主权角度和利益平衡角度对其扩大趋势进行综合评析。为了更好地应对该趋势,我国应该审慎应对ICSID管辖权,防止仲裁庭对我国双边协定的扩大解释,以期追求我国投资者利益和国家主权的合理化平衡,从而为我国对外经济发展的繁荣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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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上海政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