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一、前言经法院审理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等所确定的内容,在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行为有异议的,执行法院往往只能暂停对标的物的处分或执行款的分配。而出现异议之诉时,在审理期间,人民法院不得对执行标的物进行处分。申请人为确保自身权益尽快实现,只能向执行法院提供相应担保。由此,继续执行责任保险应运而生。部分执行法院审核并认可保函后,可在当事人提出异议及异议之诉的情况下,依申请人申请继续执行,及时处分执行标的物或分配执行款。如果申请人向人民法院请求继续执行存在错误给他人造成损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