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政府(官僚科层制)和市场(契约)是经济学理论提供公共物品的两种主要治理方式,但它们都不可避免地存在缺陷。在越来越多的理论分析和治理实践中,人们发现了"一群基于共同利益、相互依存的人们自发组织起来进行自我合作治理"的新治理模式。在深圳龙华和平小区实地调研的基础上,探讨城中村公共事物治理的发生机制,即自治组织的形成及其制度设计,通过案例分析发现,精英(特别是在政治精英和经济精英集于一人时)是决定自我治理成败的关键因素。具体表现在:自治发起之初,精英承担初始成本并在小团体中发挥带头和动员作用,基于共同利益的信任机制和声誉机制促使一般成员加入小团体参与自治;为维系和发展自我治理组织,精英需要在和成员协商的基础上设置组织目标、形成共同价值并建立制度和规范,提供激励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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