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商品交易活动中,诚实信用原则是买卖双方均应遵守的最基本的准则,发布虚假广告者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但经营或发布带有夸张性成分与内容的广告,是否也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则存在一定争议,而这也间接导致部分广告发布者通过打“擦边球”以规避法律的管制。通过诠释诚实信用原则的理论、对比分析民法与商法的调整范围和立法原则,在廓清虚假广告与夸张广告的法律界限后,认为在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是否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判断问题上,商法上的门槛应该高于民法,夸张广告原则上不导致违约责任,但对于广告经营者在发布带有夸张性内容的广告后,因故意或重大过失未尽到应有的注意义务而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时,消费者一方还是可以基于违约责任向广告经营方请求赔偿其履行利益上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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