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一、基本案情异议人:武民德被异议人:太原市某集团公司被异议商标:四景堂指定使用商品:第16类“包装用纸袋或塑料袋(信封、小袋);文件夹(文具);画家用刷(画笔);办公或家用淀粉浆糊(黏合剂);绘画材料;纸制餐具垫”。异议人主要理由:异议人称被异议人恶意抢先注册其使用在先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并侵犯其在先字号权。

  • 单位
    国家知识产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