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外胚胎的法律性质为物,属于权利的客体;当事人对胚胎所作出的处置及其当事人自身生命状态的存续情况,均涉及到人格权保护的问题,不得违反相应的人格权保护规则。我国《民法典(草案)》对于人体胚胎的行为规制具体体现了这种观念;同时由于胚胎所具有的潜在生命特征,处置胚胎的行为也不得违反公序良俗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