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目前一些省级地方政府已经制定了各省的家庭教育促进条例,为国家制定统一的《家庭教育法》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但有一些问题还有待商榷。本文就以2019年6月1日起实施的《江苏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为例分析我国在家庭教育方面的立法还存在的一些不足,即该《条例》未跳出狭义家庭教育的窠臼;主管机构需要进一步厘清;《条例》中可操作的具体规定应更多一些;《条例》的立法前瞻性不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