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美国、英国和澳大利亚在专业标准和资格认证上建立的职业教育教师标准基本范式,具有依法制定标准、理实融合互促、素能结构合理和不断与时优化等特征,受到了广泛赞誉和普遍认可,借鉴其经验,我国应采取建构"双师"标准、制定认定制度、强化"双师"激励、健全法律保障等措施,加快"双师"建设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