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际人权法关于少数群体的定义和性质存在争议,这一争议体现了抽象理性主义和多元文化主义这两种看法之间的张力。前者可能将少数群体人权问题带向抽象人权的神话,后者则容易导向更加隐蔽的极端强调差异文化的集体权利新神话。一些西方国家则常常隐蔽地交替运用这两种逻辑来制造话题,炮制我国的少数民族人权问题争议。在任何一个国家,一个人尽管有其特殊的民族文化背景和身份,但作为国家的公民,在其享有公民权利以及享有带有群体性特点的特殊帮扶政策所给予的利益时,都不能背离国家所倡导的基本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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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