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解昌吉地区孕产妇死亡原因,强化干预措施,对12年112例孕产妇死亡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其结果表明, 1991-2002年,孕产妇死亡率平均为79.63/10万,少数民族孕产妇死亡占51.78%,直接产科原因死亡占75.00%,其中产后出血 占4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