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舞蹈课的具体内容决定了钢琴伴奏音乐的奏法和性质。舞蹈的美学原则与审美规格对伴奏音乐提出了高规格的要求。一方面,伴奏老师要使学生从被动灌输改变为主动要求;另一方面,伴奏音乐的诠释应该以舞蹈的审美规格为指标,从而达到相辅相成,共同促进。因此,本文从伴奏教师的视角提出:学生的音乐审美能力的提高有助于舞蹈技能水平的提高;伴奏音乐的审美规格来源于与舞蹈共有的审美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