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二条明确:"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也指出:"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这些法律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开展行政执法、行使职权提供了依据。但两部法律共十三次提到"限期改正",并无一处对限期的期限作出规范。那么,在安全生产监督执法中限期改正的期限究竟该规定多长才算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