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跨境流动的主体包括数据传输发起者、数据信息、数据出境监管部门、数据入境监管部门和数据接收方等,是一个较为复杂的过程。它为国际投资法带来适格投资认定、安全例外条款适用、平衡数据监管与数据流通等挑战。为了应对这一难题,可以从完善国际投资协议、增强国际共识等方面着手,发挥数据资源大国的优势,推动建立数据跨境流动新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