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给付的角度看,无因管理是管理人给付给本人利益的行为。基于对利益相关人的尊重,给予他人利益时,仍需获得利益相关人的同意或接受。无因管理人管理他人事务时含有希望他人认可的潜在含义。构成适法无因管理时,管理人首先基于本人的意思考量,有足够理由相信事后会得到本人承认,据此实施管理事务。管理行为的结果是,如果本人追认该行为,则按照合同处理;如果本人不追认,则构成无因管理,出现和"追认"一样的法律效果。无因管理不是事实行为,而是"法定的"满足管理人的意思而设定的制度。
-
单位河南财经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