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般认为,关于规范性的讨论与维特根斯坦后期哲学有着密切的关系。实际上,以《逻辑哲学论》为代表的前期哲学也包含了规范性思想,只不过这种规范性非常特殊,它和逻辑必然性既有关联又有区别:两者都位于世界之外、都只能以一种独特的方式对我们的认知和生活起到规范作用,但在来源和特征方面又有重要的差异。为了准确地理解这一点,我们必须对《逻辑哲学论》中关于伦理和自我的观念进行细致的剖析。《逻辑哲学论》中的规范性并不是单一的,而对此进行理解的困难根源在于《逻辑哲学论》中体系自身所包含的张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