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前以提高奖励和报酬比例为主要内容的激励模式,不能从深层次解决科研人员参与职务技术成果的诸多障碍。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产权保护具有更优激励效果,但要论证其正当性,从而为建立产权激励机制提供合法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