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20年3月1日起实施了《证券法》在证券市场操纵行为的监管规则上作出了较大幅度的调整。但新《证券法》中关于证券操纵市场行为的认定与民事赔偿的计算方法,以及对证券价格与证券交易量的影响等规定,还需制定相关的实施细则来加以完善。因此,在对美国证券操纵市场行为的法理性质与制度逻辑分析的前提下,对如何规范我国的证券市场操纵行为进行了初步的反思,并建议在新《证券法》中,对操纵市场的内部信息与内幕交易、“老鼠仓”行为的信息进行界定;确定影响证券交易价格和证券交易量的范围;完善民事责任的构建,有利于证券监督管理和遏制证券市场操纵行为。

  • 单位
    福建江夏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