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随着刑事案件类型复杂性的不断升级,未成年证人在刑事侦查与审判中的作用日益凸显,未成年证人具有易被暗示、表述能力有限、敏感度低等特点,与普通证人存在较大区别。目前我国刑事诉讼中对未成年人的规定和研究较为欠缺,呈现出作证资格不明确、程序缺位、保护制度不健全等问题。因此,有必要进一步完善未成年人作证制度的规定。借鉴域外先进立法技术与刑事程序经验,我国应从明确未成年人作证资格、完善未成年人作证程序和合理运用证据补强规则三个方面来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审判制度改革,实现对未成年人作证权利的完满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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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中国刑事警察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