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作为"第一信用"的政府信用是社会信用体系的基石,也是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政府信用建设意义重大。目前,政府失信行为在国内引发了信用危机,导致了一系列政府和民众之间的矛盾与冲突。政府信用缺失的分析揭示,法制建设乃关键所在,亟待因应改观。当务之急应当完善政府信用立法,注重在所确立的立法基本原则基础上,对政府信用进行系统化规制,形成立法上配套完整的运行机制,有效保障行政活动得以在阳光下运行。

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