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王阳明的"格物"之说,以旧本《大学》为正,解"格"为"正""物"为"事",与朱熹所定新本中"格物乃即物穷理"之义大相背离,在当时被视为"立异好奇"。王阳明虽然不忍与朱熹抵牾,仍不得已而为之,用以明道。本文以《传习录》为中心,汇集其中所有关于"格物"论述共十八处,按照"格物"的提出、王朱二人对"格物"的不同见解、王阳明对朱熹说的破析、王学建立自己的"格物"说的顺序逐一分析,旨在清晰呈现王阳明所言"格物为实下手处"的指导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