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进入新发展阶段以来,我国亟待通过法治化手段来消除国土空间治理及其可持续发展面临的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从而构建区域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区域国土空间同质化、碎片化、等级化发展等结构性问题的根源是国土空间权力(利)的失衡。要破除区域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的困境,就必须将空间涵摄于法权关系,并以区域国土空间的结构与功能为基础,遵循整体性、平衡性和多样性的空间需求,完善区域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的法理逻辑,进而为建立健全充满开放性和可能性的差异性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提供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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